(1)骨髓抑制:大多數化療藥物均可引起,表現為白細胞和血小板下降,甚者紅細胞、血紅蛋白下降等。
(2)消化道反應:食欲下降、飲食量減少、惡心、嘔吐、腹脹、腹痛、腹瀉或便秘等。很多化療藥物通過刺激胃腸道粘膜引發上述癥狀。
(3)心臟毒性:部分化療藥物可產生心臟毒性,損害心肌細胞,出現心慌、心悸、胸悶、心前區不適、氣短等癥狀,甚至出現心力衰竭。心電圖檢查可出現T波改變或S-T段改變等。如阿霉素、表阿霉素等。
(4)肝臟損害:幾乎所有的化療藥物均可引起肝功能損害,輕者可出現肝功能異常,肝區不適。甚者可導致中毒性肝炎。如甲氨蝶呤、嘌呤類藥物等。
(5)腎臟損害:有些化療藥大劑量可引起腎功能損害而出現腰痛、腎區不適等。引起腎臟損害的藥物很多,如順鉑、大劑量甲氨蝶呤等。
(6)靜脈炎:絕大多數化療藥物的給藥途徑是靜脈滴注,可引起不同程度的靜脈炎,病變的血管顏色變成暗紅色或暗黃色,局部疼痛,觸之呈條索狀。嚴重者可導致栓塞性靜脈炎,發生血流受阻。
(7)神經系統毒性:主要是指化療藥物對周圍末梢神經產生損害作用,可出現肢端麻木肢端感覺遲鈍等。如長春新堿、長春瑞濱等均可出現不同程度的神經毒副反應。
(8)過敏反應:許多細胞毒類藥物會引起不同程度的變態反應。如植物類抗癌藥紫杉醇等。
(9)遠期反應:肺毒性,心功能不全,中樞神經系統的變性改變;性、生殖器官的損害,繼發腫瘤,致畸(胎兒畸形)。 |